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陶俊潔、趙曉輝)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26日表示,正在結合公開徵求意見情況,抓緊修改完善《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爭取近期正式公佈。
這位負責人介紹,實施《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涉及是否要工商登記、經紀人佣金支出是否能夠稅前扣除及經紀人的個人所得稅等政策問題。目前證監會正在與有關部門積極進行協調溝通。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説:“待《暫行規定》出臺後,準備成熟的證券公司可以根據規定向所在地證監局報備證券經紀人制度實施方案,經所在地證監局核查通過,方可開始實施。”
這位負責人表示,證券公司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取決於證券公司自身發展需要、業務定位、內部控制水平和合規管理能力,要服從於客戶管理和客戶服務的實際需要。
據介紹,為了規範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證監會機構部11月18日向各地證監局下發了《關於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證券公司對經紀業務營銷活動摸清底數、解決遺留問題、規範營銷人員執業行為、做好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準備和落實責任追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