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5日從國家人口計生委獲悉:針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這一特殊群體,我國今年起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目前,已有15.7萬獨生子女傷亡夫婦領到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
重慶市北碚區龍鳳橋街道鳳凰村農民蔣祿遠和妻子,現在每人每年可領到3120元特別扶助金。這筆錢是政府專門給獨生子女傷亡家庭發放的。夫妻倆拿出部分資金購買小雞發展養殖業,日子有了起色……他們欣慰地説:“兒子雖然病亡了,但黨和政府沒有忘記我們,給我們發放了資助金。”
據介紹,為解除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後顧之憂,2007年起,我國在10個省(市)啟動特別扶助制度試點。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後,每人每月可享有不低於100元或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今年下半年開始,這項制度在全國普遍實施。
國家人口計生委主任李斌介紹説,目前,除了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外,解決我國計劃生育家庭社會保障的制度還有兩項,即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
為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老有所養,從2004年開始,我國推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對年滿60周歲的農村獨生子戶或雙女戶老人,每人每年給予不低於600元的養老金。截至2007年底,已有575萬農村計劃生育模範領到36億元養老金。明年起,這筆養老金將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於720元。
2004年,國家為改變西部一些地區“越生越窮、越窮越生”的形勢,推出“少生快富”工程,規定按照現行生育政策可以生育3個孩子的夫婦,如果少生一個孩子,並採取長效節育措施,可獲得一次性不少於3000元的獎勵。到2007年底,已有26.6萬個家庭領到7.5億元獎勵金。明年起,該工程將擴大實施對象,將可生育三個孩子而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獨生子女家庭也納入獎勵範圍。
三項制度的實施,標誌著我國人口控制方式實現重大轉變,即從以行政等手段控制“超生”為主,轉向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等手段引導群眾“少生”,探索出一條解決計劃生育家庭社會保障的道路。 (記者 李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