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12月30日電(記者朱薇)重慶市政府常務會近日對武隆縣芙蓉江大橋“10·28”重大安全事故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責成武隆縣政府作書面檢查。
10月28日20時20分許,重慶市武隆縣浩口鄉境內的芙蓉江跨江大橋施工現場發生載人吊鬥墜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傷。當時,23名工人乘坐鋼絲吊籃上晚班,因鋼絲繩斷裂,載人吊鬥墜落至橋面。
根據處理意見,重慶市監察局給予重慶渝通公路工程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胡永生和安全保衛部主任彭德敏撤銷職務處分;重慶交通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任超、武隆縣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計量科科長李應行政記大過處分;武隆縣質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鄭興田行政降級處分;重慶交通投資有限公司總工辦副主任吳宏宇行政記過處分;重慶市交委質檢站質量監督處處長劉天健行政警告處分。
同時,重慶市監察局責成武隆縣政府向重慶市政府作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