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月1日電(記者李興文)1日起,江西省對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相關規定明確,上述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按月人均140元的標準調整,高出全國平均水平30元,是歷年江西省基本養老金調整增量最大的一次。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介紹説,自2005年7月1日開始,江西省連續四年調整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據統計,江西省共有118.5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參加2008年基本養老金調整,月人均增加111元,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有了較大提高。
經過連續幾年基本養老金調整,2008年,江西省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為883元。
據介紹,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是繼2008年調整政策的延續。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要求各地加強資金調度,確保在春節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同時嚴格執行省級基金預算管理辦法,加強擴面徵繳工作,採取有力措施,積極籌措資金,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