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月7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國土資源廳近日表示,將研究建立工程設計、施工建設和地面沉降防範的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加強對城市防汛設施、隧道及大橋工程、軌道交通和高層建築物密集區等的地面沉降監測。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提出,要分析大規模工程建設引起地面沉降的時空分佈規律,提出防治的對策措施,加強地下水禁採、限採工作,制定地下水開發利用年度計劃,並伴以新技術、新方法為載體,實現地面沉降防治與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動態管理。
根據浙江省的防治目標,力爭到2010年,沿海平原地面沉降速率大於30毫米/年的面積較2006年減少60%。近幾年,要建立和完善沿海平原地面沉降監測網,沿海平原監測面積達7200平方公里。
地面沉降是一種區域性的緩變型地質災害,成災慢、損失大、不易治理、影響持久。浙江是地面沉降較為嚴重的省份之一,特別是上世紀80年代以來,浙江省沿海平原地面沉降呈加劇趨勢。杭嘉湖、寧奉等沿海平原發生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涉及嘉興、湖州、寧波、台州、溫州等地的22個縣(市、區)。
近年來,浙江省積極開展地面沉降防治。浙江省政府提出,力爭到2010年,除特殊用途外禁止工業用地下水,在地表水供水管網到達地區停止開采地下水,地下水採補達到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