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月9日電(記者屈淩燕)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公佈了2008年度藥械十大典型案件,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稽查分局局長王水榮介紹,從這些案例來看,互聯網已經成為非法銷售藥品的新手段。
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對一家信息諮詢服務公司突擊檢查發現,現場存有整件藥品,並通過貨運公司發往外地。執法人員在這家公司的地下藥品倉庫當場查扣藥品400多箱。這家公司雖已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但不具備藥品經營資格,他們利用自己開設的網站聯絡貨源和客戶,從廣東等地購進大量藥品,銷售到全國各地。涉案金額達17.38萬元。
王水榮介紹,通過互聯網非法銷售藥品或者銷售假藥,隱蔽性強,查處起來難度大,經常是IP地址在A地,發佈信息在B地,發貨處在C地,資金又是在D地,執法人員一旦對其中一地有所行動,很容易打草驚蛇。
王水榮説,網上藥品經營也需要國家許可證,根據《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可以在藥品電子商務網站上從事藥品交易的藥品經營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具合法證照(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具相應的藥品配送系統;具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藥學人員。
藥品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如果在網上購買藥品一定要查看對方是否證照齊全,而且法律規定網上藥品經營只能銷售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的非處方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