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
為什麼在農村工作中要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 《決定》在第六部分提出,要“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這與第二部分重大原則中強調的“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的精神前後呼應,構成了《決定》的一個重要思想觀點和要求。《決定》之所以強調這個問題,因為它關係到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關係到正確對待農民,關係到做好新時期的農村工作。
第一,這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絡實際,實事求是,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這一黨的思想路線的要求。我國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的實踐反復證明,什麼時候我們堅持了這個思想路線,我們的革命、建設、改革事業就順利發展,否則,就會遭受挫折,甚至失敗。農村30年改革發展的歷程也證明,什麼時候我們堅持了這個思想路線,農村改革發展就不斷前進,否則,就停滯不前,甚至出現大的曲折。堅持這條思想路線,就要求在解決本地實際問題的過程中,既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甚至搞陽奉陰違那一套錯誤的做法,也不能對中央的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照搬照抄,搞“懶漢主義”那一套錯誤的做法,而應當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第二,這是我國農村實際情況決定的必須遵循的工作原則。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大多數。改革開放以來,農村雖然發生了巨大變化,但農業基礎薄弱的狀況還沒有根本改變,農民生活還不富裕,農村社會事業還相對落後,地區發展差別還很大,自然條件、資源稟賦各不相同,改變農村面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開展農村工作必須把中央的方針政策和本地的實際結合起來,針對不同地區、不同情況、不同條件,提出不同的要求,形成各具特色的發展模式,不搞一刀切,不強求一律,不搞形式主義,只有這樣,才能取得實實在在的業績。
現在,一些地方在工作中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東西還不少,群眾很有意見。有的在新農村建設中盲目照搬城鎮小區建設模式,搞不切實際的大拆大建,隨意撤村並組,引起農民不滿。有的在調整農村産業結構中不問市場需求,不講因地制宜,只從主觀願望出發,強迫農民今天種這明天種那,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産生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就是脫離實際、脫離群眾,沒有做到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第三,這是農村改革發展進入新階段後必須進一步堅守的工作態度。當前農村改革發展正站在新的起點上,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新事物新現象不斷涌現,因此,只能按照黨在農村基本政策規定的原則和指明的方向,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創造新經驗,在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實踐中豐富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
比如,如何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如何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如何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為“三農”提供充足的資金;如何建立起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等,都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要解決好這些問題,就需要勇於探索、創造性地工作,在實踐中不斷摸索總結經驗,以此推動黨在農村政策體系的豐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