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5日電(記者陳菲)“一當被告就敗,一打官司就輸”。1999年行政復議法正式施行之前,湖北省保康縣行政機關常常在行政訴訟中面臨被動局面。
為了扭轉這樣的局面,縣政府以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為突破口,堅持把行政復議作為加強內部監督、規範行政執法的重要手段,作為維護群眾利益、化解行政爭議的重要渠道,圍繞行政復議法的貫徹落實,通過創新制度、創新方式,特別是堅持實行行政復議案件聽證審理,行政復議質量明顯提高。
2005年以來,全縣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41起,其中聽證審理72件,佔總數的50%以上,撤銷或變更35件,聽證後不服行政復議決定起訴的只有7起,行政機關無1起敗訴。
在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方式上,保康縣人民政府始終堅持公開審理,把爭議置於“陽光”之下。除涉及當事人隱私、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以外,案件聽證一律對外公開,申請人近親屬及其他公民均可參與旁聽。對典型案件,通知部分執法人員現場觀摩,現場評案,以案説法,並邀請律師、法官和新聞記者全程旁聽。
聽證前,當事人到行政復議機構查閱案卷,熟悉案情,聽證人員徵詢雙方觀點,歸納爭議焦點。聽證時按照告知權利、舉證、質證、辯論、最後陳述等程序逐一進行。
除首席聽證員由法制機構工作人員擔任外,縣政府面向社會公開選聘了6名法律專業人員擔任聽證員。聽證員除參加聽證外,還參與行政復議案件的全程審理。
對案情複雜、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觀點認識不一致的案件,行政復議機構及時與律師、法官探討研究,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所有行政復議案件在起草行政復議決定前,一律由法制機構會同政府法律顧問進行集體合議,並按照多數人意見擬定行政復議決定,確保決定的公正性、權威性、合法性。
對經過聽證仍然存有疑問、事實爭議較大、當事人提供了相反證據的案件,縣行政復議機構都深入案發現場,調查走訪群眾,製作詢問筆錄、勘驗筆錄或現場筆錄。
通過堅持行政復議案件聽證審理制度,保康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質量明顯提高,行政行為明顯規範,群眾運用行政復議解決行政爭議的明顯增多,政府公信力得到明顯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