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2月7日電(記者葉健)山西省多個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嚴禁黨政幹部持普通護照或通行證出國(境)執行公務,對違反規定者將從嚴追究責任。
由山西省外事辦公室牽頭,山西省紀委、組織部等多個部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嚴格禁止黨政幹部持普通護照、通行證出國(境)執行公務活動的通知》。《通知》規定,凡公費出國 (境)的團組和個人必須通過因公出國(境)審批渠道辦理手續,嚴禁持普通護照(因私護照和因私證件)出國(境)執行公務。
根據《通知》,普通護照僅限于自費旅遊、探親和處理其他個人事務,黨政幹部申領普通護照時,須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辦理相關手續。因私出國不得使用因公出國證件。
《通知》還對各部門職責進行了明確。根據《通知》,財政部門要嚴格經費管理,黨政幹部持因私證件出國(境)的費用,一律不得報銷;旅遊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旅行社在接受出國(境)旅遊者時,必須要求旅遊者所在地有關部門在審批表上説明非公費,否則不得接受報名;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黨政幹部申領因私出國(境)證件的審批簽發和管理工作;組織、人事部門要健全黨政幹部出國報告和出國證件代保管制度;對於公費團組和人員持普通護照通過旅遊渠道出國的問題,紀檢監察部門要將其作為加強黨風廉政的重要工作來抓;審計機關要加強對因公出國(境)經費使用情況的專項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