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2月12日電(記者王駿勇)江蘇法院日前成立“金融危機司法應對工作領導小組”,以發揮審判職能,研究宏觀經濟環境下企業在司法領域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幫助企業平穩度過“金融海嘯”。
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期,由於宏觀經濟的影響,企業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工資、勞保等勞動爭議案件以及企業破産案件數量均有不同程度攀升。為此,江蘇法院積極出臺措施,開闢20條司法應對綠色通道,並成立了由江蘇省高院院長公丕祥任組長的金融危機應對領導小組。
這個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下企業在司法視野下面臨的各種問題和困境,研究符合法律規定和司法規律、幫助企業平穩度過金融危機的司法政策和應對措施,督促各項司法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目前,領導小組已就訴訟保全、企業重整等多個方面進行調查研究並已出臺相關應對措施。
領導小組司法應對總的原則是做到“四個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正常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兼顧企業職工利益,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社會秩序穩定。
根據這一原則,因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出走等經營異常行為引發的多起訴訟分屬不同轄區人民法院管轄的,被訴企業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應及時報告省高院,由省高院依照級別管轄的規定集中指定被訴企業所在地中級法院或基層法院集中管轄。對確已無法正常經營的企業,將加大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力度,防止企業資産進一步流失。對仍在正常經營的企業,將儘量採取查封固定資産、允許使用不得轉移等方式進行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儘量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如果被訴企業提起訴訟的,有關法院將優先受理、優先保全、優先審理、優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