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2月14日電(記者林艷興)記者從江西省財政廳了解到,中央財政將從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支持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南昌躋身為13個試點城市之一。按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南昌的單位或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最高可獲60萬元的財政補助。
據介紹,此次示範推廣,以財政政策鼓勵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和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中央財政對有關公共服務領域示範推廣單位購買和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地方財政對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及維護保養也將給予補助。日前,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出臺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確認了補貼標準和補貼範圍。
按照這個辦法,財政支持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主要指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中,混合動力汽車按照節油率分為五檔補貼標準,每輛車最高補貼5萬元;純電動汽車每輛可補貼6萬元;燃料電池汽車每輛補貼25萬元。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車另有標準,其中混合動力汽車分為使用鉛酸電池和使用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兩類,最高補貼額分別為8萬元/輛和42萬元/輛;純電動汽車補貼標準為50萬元/輛;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標準為60萬元/輛。
據介紹,獲取補貼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為《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範圍內的車型;混合動力乘用車和輕型商務車與同類傳統車型相比,節油率必須達到5%;混合動力客車節油率必須達到10%以上;企業對動力蓄電池等關鍵零部件必須提供不低於3年或15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保質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