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2月15日電(記者 王炤坤)經濟形勢越是嚴峻複雜,企業生産經營越是困難,安全生産越要抓緊。為此,山西省將通過一系列制度安排強化企業安全生産和政府安全監管“兩個主體”責任。
安全生産的責任在企業,山西省要求,生産要服從安全,不安全決不能生産,安全要貫穿生産全過程。企業法定代表人作為企業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在加大安全生産投入、改善安全生産條件、健全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産管理、強化基層基礎工作等方面負有責任。企業要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現象。今年山西將進一步規範煤礦等各行業的招工用工管理,依法實行強制性安全培訓,嚴格全員持證上崗制度。
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管責任在黨委、政府,山西省明確了黨政齊抓、相關負責人“人人頭上有責任”的原則。山西省要求,各級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監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必須親自抓、總負責;政府分管安全的負責同志要協助主要領導抓好安全生産工作;其他副職要抓好各自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工作。政府各職能部門既要各司其職,抓好各自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又要密切配合,形成抓安全生産的強大合力。
山西省還將實行安全工作的“專家治理”。重點産煤市縣和非煤礦山市縣,配備市長助理、縣長助理協助分管安全的領導抓好安全工作;國有煤礦通風區長要上提為礦長助理,強化對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從1月份起,新上任的市縣政府“安全助理”和國有礦礦長助理開始接受嚴格的統一培訓。
山西省省長王君在2009年省政府工作報告中説,全省各級幹部要把安全生産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抓緊抓好;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並力求減少一般性的事故,切實扭轉安全生産的被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