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2月18日電(記者 羅博)18日,環境保護部與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式簽訂了《推進環境友好型寧夏建設合作協議》,共同推進環境友好型寧夏建設。
據介紹,該合作協議從2009年開始至2015年結束。在此期間,環境保護部將重點從環保政策、科技、人才、資金等方面給予寧夏大力支持,突出加強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基礎能力建設、保護好西部生態屏障等16項合作內容。
根據合作協議,環境保護部將協調國家開發銀行對寧夏環境保護重大項目予以優先支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支持寧夏開展生態補償機制,支持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加大國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對寧夏黃河流域污染綜合治理的支持力度,指導寧夏圍繞黃河上遊灌區農業退水污染控制和保障黃河水質安全。同時,還將通過實施“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力爭2010年中央財政資金重點支持寧夏約100個鄉鎮和行政村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此外,環境保護部還將協調有關部門支持寧夏中南部8縣1區的監管能力建設,減少或免除縣級以下配套資金。加大對寧夏環保人員培訓的支持力度,力爭在“十一五”期間對寧夏全區環境監察人員進行一輪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