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2月18日電(記者陸文軍)繼北京率先實施機動車國Ⅳ排放標準後,上海計劃于2009年11月起實施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18日,上海市環保局局長張全在“2009上海民生訪談”活動中表示,上海在提前實施機動車國Ⅳ排放標準的同時,還將加強日常機動車排放管理,制定油品標準,全面降低機動車排放對大氣的污染。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上海將於11月起,對新註冊登記牌證的所有輕型汽油車以及公交、環衛、郵政、市政建設用車,提前實施國家機動車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等效于2006年以後歐盟執行的歐Ⅳ標準。
張全説,上海將是全國第二個實施這項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城市,這樣,可從源頭新車上控制排放,預計可使排放狀況改善25%左右。
目前,機動車排放的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和顆粒物佔上海中心城區所有污染源的66%、90%和26%,機動車排放已經成為影響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和居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污染源。提前實施機動車國Ⅳ標準後,對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改善上海的空氣環境質量將起到顯著作用。
張全説,上海下一步將對公交車和出租車加快進行更新、淘汰,首先確保中心城區的出租車、公交車達標。同時,上海引入了用車污染防治I/M(檢查/維修)制度,通過對在用車的定期尾氣檢測,確認排放污染嚴重的車輛,然後對這些車輛採取有針對性的維修保養措施。上海還將加強流動執法,建立公安、環保聯合執法機制,嚴控機動車排放污染。
據透露,實施新標準的關鍵在於國Ⅳ標準油品的供應,上海有關油品的相關標準也將出臺,以清潔能源服務於2010年上海世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