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2月20日電(記者 李榮)去年5月30日發生的滬東中華造船公司龍門吊倒塌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20日正式公佈。經查,這一事故是一起生産安全責任事故。13名相關責任人員被追究責任,其中滬東中華造船公司總經理被通報批評並被處罰款。滬東中華造船公司被處行政處罰。
據了解,2008年5月30日零時23分,在滬東中華造船(集團)有限公司一船塢區域內,兩台龍門吊在吊運過程中發生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4766萬元。
經事故調查組的調查,這是一起因現場操作協調配合不當、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生産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現場指揮與司機操作協調、配合不當。事故間接原因是滬東中華造船(集團)有限公司指揮分工不明、職責不清,未按規定統一指揮;施工組織不合理,沒有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的統一協調和嚴格的安全管理;龍門吊崗位人員配備不足,無專人監護;編制的吊裝方案不規範、不齊全,對吊裝物外延尺寸過大可能引起的安全問題沒有予以充分的重視,也沒有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並經上海市政府同意,安全監管部門對此起事故的13名相關責任人員追究相關責任。其中,給予滬東中華造船(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通報批評並處罰款5萬元,給予分管副總經理記過處分並處罰款4萬元,給予負責安全的總經理助理警告處分並處罰款1萬元,第二造船事業部部長被處罰款5000元,給予第二造船事業部副部長兼製造部主任警告處分並處罰款5000元,給予第二造船事業部施工技術科副科長警告處分並處罰款3000元。同時,由上海市安監局依法對滬東中華造船(集團)有限公司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