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2月22日電(記者 曹志恒)2006年至2008年,新疆全區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涉農職務犯罪案件307件,涉農職務犯罪呈逐年增多趨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稱,2009年新疆檢察機關的反腐工作重點是預防涉農職務犯罪。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處長張勇説,隨著國家對新疆全區新農村建設投入的力度不斷加大,部分鄉鎮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發案時有發生。從發案的地域看,新疆全區除克拉瑪依市和石河子市外,13個地州市都有涉農職務犯罪案件。
張勇説,從新疆查處的涉農職務犯罪案件可以看出,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鄉(鎮)村站所和村幹部職務犯罪案件雖然涉案金額小,但在農民群眾中影響大,反應強烈,問題尖銳;鄉(鎮)村站所、村級財務管理混亂,幹部的經濟問題突出,貪污、挪用現象比較普遍;鄉(鎮)村站所和村幹部責任心不強,財務管理隨意性大,故意不記賬或做假賬,造成賬目混亂,渾水摸魚現象多;部分鄉(鎮)村站所負責人和村幹部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千方百計牟取私利。
“在新農村建設中,‘村官’腐敗案件既侵害了基層群眾的民主權利,又損害了農民的合法權益。”張勇説,這些突出問題破壞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秩序,阻礙了農業發展進程,損害了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更嚴重影響了農村的社會穩定,甚至關係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局。
為預防村幹部“暗箱操作”實施職務犯罪,新疆全區檢察機關預防部門正在從體制、機制和管理制度方面,積極向各級政府建言獻策,促進基層鄉鎮、村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推進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等基層民主制度建設,增進村級事務的透明度,實行陽光操作。
目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已要求全區各級檢察機關加強對涉農職務犯罪案件的預防工作,依法保障支農、惠農、強農的資金安全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