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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職工不加薪則領導不加 職工減薪領導先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3日   來源:工人日報

    日前,上海上汽集團、電氣集團、百聯集團、國際港務集團、廣電集團、紡織集團等9家國有大型企業明確表示,職工不增加工資,則領導不增加工資;職工減工資,領導首先減工資。這是面對國際金融危機,上海市政府部門、工會組織、企業聯合會三方“共同約定”合力推進集體協商的重大成果。

    上海市總工會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企業聯合會日前緊急啟動市級層面協商程序,三方共同制定了《關於積極發揮集體協商機製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意見》,明確提出了勞動關係三方在集體協商中的職責:

    各級政府主導——政府相關部門積極主導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共同研究影響地區勞動關係穩定的重大問題,大力推進集體協商,幫助解決當前企業遇到的困難和職工迫切要求解決的主要問題。

    工會組織主動——工會要主動要約開展集體協商,在協商期間,工會有義務引導教育職工理性維權,不得採用停工、怠工、集體上訪等方式影響生産、工作秩序或者社會穩定,保證企業正常的生産經營及工作秩序。

    企聯組織和企業行政響應——各級企聯組織要引導企業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倡導企業共擔社會責任,盡可能不裁減職工,盡可能不削減職工薪酬,盡可能不降低職工福利,依法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共同約定”之後,市總工會出臺《關於積極開展集體協商妥善化解企業群體性糾紛的指導意見》,明確企業工會在獲悉企業因生産經營困難而作出停工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決定時,應當迅即依法主動提出書面集體協商要約,並向上級工會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指導意見》還明確,在協調處理勞動關係糾紛中,對職工依法提出的權利訴求,工會應態度鮮明地代表和保障職工的權利;對職工提出的高於勞動標準的利益訴求,應當平衡好企業的實際經濟狀況與職工的合理要求,妥善把握好協商標的標準和尺度。(記者 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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