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2月25日電(記者張家偉)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在25日以絕對多數票贊成,細則性通過特區政府提交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
《維護國家安全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定的,俗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該法案共有15條,規定了叛國、分裂國家等7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及其相應的處罰。
28名立法會議員出席了當天下午舉行的全體會議。立法會主席曹其真主持會議。會議對《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進行逐條表決。大部分條文獲全票通過,所有條文均獲高票通過。
去年10月22日至11月30日,澳門特區政府就草案進行了廣泛的公開諮詢。
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當天的全體會議上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法》順利通過,終於填補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相關法律方面的空白。廣大市民在立法過程中所凝聚和展現出的愛國愛澳情懷將成為特區持續團結進步的重要精神財富,特區政府將展開廣泛的培訓宣傳和推廣教育,以幫助市民了解相關法律,並將首先啟動對執法部門及司法人員的專項法律培訓。
該法案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簽署並頒布後翌日正式生效。
澳門特區政府對《維護國家安全法》獲立法會通過深感鼓舞
新華社澳門2月25日電(記者 何自力)經澳門特區立法會的細則性討論和表決,《維護國家安全法》25日獲高票通過,順利完成了整個立法程序。澳門特區政府發表聲明表示對此“深感鼓舞”。
聲明説,特區政府一貫認為,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全面貫徹落實基本法的必要舉措,亦是特區政府和立法會理所當然、責無旁貸的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順利通過,終於填補了澳門特區在相關法律方面的空白。廣大市民在立法過程中所凝聚和展現出來的愛國愛澳情懷,亦將成為特區持續團結進步的重要精神財富。
聲明重申,特區政府將繼續嚴格依法施政,務必使澳門基本法所規定的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確保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聲明承諾,為確保《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全面、正確實施,特區政府將展開廣泛的培訓宣傳、推廣和教育工作,並首先啟動對執法部門和司法人員的專項法律培訓。
澳門中聯辦:澳門推進特區法制建設又邁出重要一步
新華社澳門2月25日電(記者 何自力)澳門特區立法會25日以高票細則性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為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負責人發表談話表示,澳門推進特區法制建設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中聯辦負責人表示,在澳門特區政府、立法會和社會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澳門特區順利完成了《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工作,這標誌著澳門特區全面貫徹落實基本法,認真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推進特區法制建設方面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中聯辦負責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法》凝聚廣大澳門居民集體智慧,填補了澳門回歸以來存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空白,對於維護國家安全,依法保障澳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保持澳門社會的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