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2月26日電(記者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廳獲悉,今年,內蒙古進一步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改進商品林採伐限額管理辦法,確保經營主體享有充分的處置權。
內蒙古明確規定:以旗縣為單位編制的集體商品林採伐限額,允許跨年度使用。商品林撫育間伐胸徑10厘米以下林木不佔用商品材計劃指標。在非規劃林地上培育的人工商品林採伐,不納入採伐限額管理範圍。速生豐産林、工業原料林的採伐年齡由經營者自主確定。
內蒙古林業部門將組織集體林承包經營者以戶、聯戶或經營單位的模式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按照森林經營方案確定的採伐量、採伐方式和採伐年度自主安排採伐,生産的木材自主銷售,採伐限額指標優先予以保障。
內蒙古還規定,公益林只能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對長勢衰退的灌木公益林可有計劃地進行平茬復壯。在有灌溉條件的地區,農田防護林楊樹副林帶更新採伐最低年限為12年。
內蒙古要求各地將分配下達的採伐計劃指標、批准採伐的農戶和單位及採伐數量納入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內容,接受群眾監督。簡化採伐審批程序,承包經營權人可直接向旗縣林業主管部門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