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2月27日電(楊洪濤)在城區範圍內的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可自行協商解決。3月1日起,即將在貴州全省範圍內試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辦法作出如上規定。
日前,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和中國保監會貴州監管局聯合出臺的《貴州省城市道路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在全省各市、州、地所在地城區範圍內的道路上,發生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財産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發生符合以上條件的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車輛可移動的,當事人應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立即撤離現場,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並向保險公司報案,再進行協商。
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有關人士同時指出,並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適用於快處快賠,如對造成死亡、受傷等八種情形,當事人應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