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日電(記者 樊曦)記者2日從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獲悉,2008年,儘管遭受自然災害、金融危機和政策性減利等多重因素的影響,中央企業總體仍保持了平穩發展,實現利潤6652.9億元。
據國資委測算,如果剔除去年電力、石油、石化等行業政策性虧損的2660多億元,中央企業去年實現利潤和2007年的9968.5億元基本持平。
據統計,從2002年到2008年,中央企業由196家調整到141家,資産總額從7.13萬億元增長到17.7萬億元,年均增長1.76萬億元;銷售收入從3.36萬億元增長到11.9萬億元,年均增長1.42萬億元;上繳稅金從2914.8億元增長到9914億元,年均增長1166.5億元。
2002年到2007年,更是中央企業發展的“黃金期”。幾年間,中央企業年實現利潤從2405億元增長到9968.5億元,年均增長1500億元。
去年,中央企業經受了抗擊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和汶川特大地震災害的重大考驗,因自然災害造成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1300億元,恢復重建需要投入2000億元。
此外,持續蔓延的國際金融危機給中央企業帶來了重大挑戰。中央企業不同程度地受到了這次金融危機的影響,特別是冶金、交通運輸、化工、電力、汽車、旅遊等企業受到了較大衝擊。
面對國內外市場的急劇變化,中央企業不斷加強市場開拓和生産調度,努力保障市場供應和物價穩定。石油石化、電力企業在資源性價格尚未理順的情況下,千方百計保障市場供應,兩大石油企業煉油板塊承擔了2000多億元的政策性虧損,兩大電網和五大發電企業由於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不到位總共影響利潤660億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