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3月3日電(記者康淼、孟昭麗)記者從福建省教育廳了解到,2009年福建省將繼續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擬從閩籍或在閩普通高校應屆或歷屆未就業的畢業生中,招募360名志願者到欠發達地區進行2年的志願服務,志願者每人每月補貼1200元。
福建省教育廳表示,此次選拔的志願者年齡不超過30周歲,他們將被安排到福建三明、南平、龍岩、寧德等地區開展為期2年的教育、衛生、農技、扶貧、農村金融等方面的志願服務。服務期間,志願者享受一定的生活補貼(含交通補貼),每人每月1200元,並享受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
根據規定,志願者服務滿2年並考核合格的,符合報考條件,在服務期滿後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招生單位優先錄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志願者報考福建省省直和各設區市機關公務員的,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加5分。對考核合格的志願者在服務期滿後3年內報考事業單位時,報考省、設區市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
此外,志願者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等有關政策。參加“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的志願者,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