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3月4日電(記者姜帆)記者4日從江蘇省鹽城市政府了解到:7名政府官員因2月20日發生在鹽城市區的自來水污染事件受到處分。
鹽城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如下:鹽都區政府、鹽城市環保局、鹽城市建設局因在環保工作中組織領導和監管不力,被責成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鹽都區環保局局長桂永躍受到行政降級處分,並被免去局長職務;分管副局長周京先受到行政撤職處分;鹽都區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區長武炳光、市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徐壽凱分別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鹽城匯津水務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費同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鹽都區龍岡鎮鎮長周學東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龍岡鎮分管安全、環保等工作的副鎮長侍志才受到行政降級處分。
2月20日上午,由於給市區供水的城西水廠、越河水廠受到揮發酚類化合物污染,鹽城市區發生大範圍斷水,至少有20萬居民生活受到不同程度影響,事件發生60小時後,鹽城市區供水才恢復正常水平。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鹽城市已決定在3月底前拆除水源地周邊所有化工企業。同時,他們還將加快水源和供水基礎設施,強化飲用水安全監督長效機制和技術保障工作。
事件發生後,鹽城市委市政府即作出表態:一旦確定責任,一定會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決不姑息。目前,鹽城市執紀執法部門仍在對其他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進行深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