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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通知下放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審批權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 雷敏)商務部日前發佈通知,下放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審批權限。

    通知明確,外國投資者投資設立註冊資本1億美元及以下投資性公司及其變更事項(單次增資超過1億美元的除外),由投資性公司註冊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通知指出,投資性公司的投資範圍不得涉及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資領域及宏觀調控行業。投資範圍如涉及外商投資專項規定的允許類行業,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按有關規定程序徵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同意。

    通知要求,投資性公司投資的企業,或與其他投資者聯合投資的企業,如外方(指投資性公司和其他境外投資者)的外匯投資比例不低於所投資企業註冊資本的25%,可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商務部進一步下放外資審批管理權限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 雷敏)商務部日前發佈通知,進一步擴大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外資審批管理權限。

    通知明確,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提前解除監管的審批許可,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境內分公司(專項規定明確需審批的除外)改為備案管理,由企業向註冊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直接辦理備案手續。

    通知要求,原在商務部審核權限內的鼓勵類且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企業(含股份公司)設立、增資、合同/章程及其變更事項,均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審核。

    現有外商投資汽車、農用運輸車和車用發動機生産企業因擴大同類別産品生産能力和增加品種增資的、現有外商投資摩托車生産企業擴大摩托車及其發動機生産能力增資的、現有外商投資汽車、農用運輸車和摩托車零部件生産企業擴大零部件生産能力而增資的、外商投資新設摩托車生産企業或新設汽車、農用運輸車和摩托車零部件生産企業的,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審核。

    經商務部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除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限額以上增資事項和控股權由中方向外方發生轉移的股權轉讓事項外,其他變更事項均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審核。

    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並購境內企業的,鼓勵類、允許類並購交易額1億美元及以下、限制類交易額5000萬美元及以下的,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工商、稅務、外匯等相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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