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3月21日電(記者 陳先鋒)作為全國徵地制度改革試點城市,廣東佛山市近年來通過規範統一的徵地補償標準,建立農民容易接受的徵地程序,通過多元化的補償方式,解決被徵地農民後顧之憂,從而實現了“和諧徵地”,既減少了徵地糾紛,又為佛山經濟發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間。
科學量化指標 統一徵地補償標準
在農村徵地過程中,同地不同價、徵地補償標準不合法等是導致糾紛産生的根源之一。為此,佛山市首先量化徵地補償標準,並制定一系列文件統一徵地補償標準,規範了電力設施、交通基礎設施等徵地如何補償。
佛山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梁江裕説:“徵地補償標準直接影響被徵地農民的切身利益,為此,佛山市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選取具有代表性的、能反映不同産值狀況的農作物資料進行統籌分析,把徵地補償標準進行量化。”
通過量化補償標準使得土地補償費、勞動力安置補助的計算直接與被徵土地的面積和地類挂鉤,而不直接與被徵用的具體地塊的年産值挂鉤,極大地提高了徵地效率。同時佛山市還對補償標準偏低的進行修訂。這樣測算出來的佛山市平均徵地補償標準要比原來平均水平有較大幅度的提高,被徵地農民得到的補償款大為提高。以佛山禪城區為例,補償額從每畝5.5萬元上升到每畝7.5萬元左右,三水、高明等原本補償較低的地區上升的幅度更大。
在量化補償標準後,佛山市又開始著手建設統一的補償標準體系,以改變過去各地標準五花八門的混亂局面。據悉,自2002年,佛山市制定了《佛山市制定區域性統一徵地補償標準的實施方案》《佛山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徵地拆遷補償標準與實施方案》和《佛山市電力設施徵地拆遷補償標準》,督促各區對過去制定的標準及時進行清理,使全市逐步形成相對規範統一的徵地補償標準體系。
改革徵地實施程序 減少糾紛
梁江裕説:“現行法定徵地程序是先徵地審批後作補償,而且補償只作登記不簽訂補償協議,未能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沒有給農民一個協商機會,從機制上容易激化徵地矛盾。因此我們對徵地程序作了重大的改革和調整。”
對於一些城市用地,佛山市採取先聽取被徵地單位和農民意見,然後協商制定補償安置方案,農民同意後再徵地的方法。農村集體對徵地補償有異議的,通過舉行聽證會的方式,達到相互溝通、宣傳政策的目的,有效地避免或化解由徵地引發的各種矛盾。
佛山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認為,這樣做的主要好處是可以通過民主協商,充分聽取被徵地農民意見,將可能出現的徵地問題解決在前,最大限度避免衝突的發生。這種做法得人心、少矛盾,農民容易接受。
此外,為確保農民能拿到補償款,佛山市還積極推行徵地預存款和實名支付制度。據介紹,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後,用地單位在報批用地之前,必須將徵地補償款足額預先存入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用地單位共同認可的賬戶,經銀行確認出具回執後才進行用地報批。
對於被徵地農民個人徵地補償部分,經所在村集體和被徵地農民個人確認,可直接存入被徵地農民的個人賬戶,實行實名支付制度。同時,為保障外來土地承包戶的利益,還將青苗及其所投入建設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直接支付給外來承包戶。
人性化安置制度 化解失地農民後顧之憂
農民普遍擔心失地後生活無著落,這是農民反對徵地的一個重要因素。為此,佛山市採取多種渠道安置被徵地農民,解決失地農民的長期生活出路問題。
據介紹,佛山安置被徵地農民的方式主要是發放貨幣補償讓其自謀出路,並按自願原則解決農轉非戶口,安排勞動力進城就業,同時積極探索其他的安置辦法。目前,已建立起留用地安置制度,給被徵地農民按徵地總面積10%-15%的比例留地,為農民提供一個發展空間。在佛山禪城、南海、順德區,被徵地農民普遍認為留地比徵地補償高低更重要。
2005年1月,佛山市又啟動對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補貼制度。據介紹,佛山市符合條件的徵地農民納入全徵土地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制度範圍。失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由區、鎮財政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方負擔,農民個人不需要繳費。
梁江裕説:“目前,全徵土地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待遇標準,起步階段為每人每月120元至300元,今後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逐步提高,最終實現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並軌。”
此外,佛山市還完善就業安置制度。鼓勵引導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區吸納被徵地農民就業,支持被徵地農民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並積極為被徵地農民提供就業諮詢、就業指導、就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促進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就業願望的被徵地農民實現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