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記者 樊曦)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24日發出通知,要求中央企業審慎開展金融衍生業務,違規從事相關業務造成損失的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
在這份名為《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通知》中,國資委表示,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企業內部規章開展業務,或者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損失的相關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為加強對國有資産的保護,完善中央企業資産管理責任制度,國資委去年頒布了《中央企業資産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辦法明確規定,企業及其子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及企業規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企業直接或者間接資産損失的,經調查核實和責任認定,應當追究其責任。處罰方式包括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和禁入限制等三種方式。
據悉,國資委將據此加強對金融衍生品業務違規事項和重大資産損失的責任追究和處理力度。對於涉嫌犯罪的責任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於在日常監管工作中上報虛假信息、隱瞞資産損失、未按要求及時報告有關情況或者不配合監管工作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自去年下半年以來,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蔓延,多家中央企業的金融衍生品業務爆出鉅額虧損。以東方航空為例,2009年1月12日,東方航空對外發佈公告,聲稱由於去年的燃油套期保值業務虧損,整個公司浮虧62億元。
據了解,各中央企業近期都對各自的金融衍生品業務進行了清理,並把清理整頓情況上報給國資委。儘管具體虧損數額尚未對外公佈,但有業內人士估計賬面浮虧“數額巨大”。
與此相對,去年中央企業由於受自然災害、政策性因素和國際金融危機等多重因素的影響,盈利只有6600多億元,比2007年下滑了30%左右。
不過,對於金融衍生業務出現損失如何追責,國資委研究中心一位專家表示,還存在一定困難。監管機構必須對相關企業的行為進行深入分析,是違規投機、管理不當,還是由於市場調整造成操作損失。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金融衍生業務規模較大、風險較高、浮虧較多,以及未按要求及時整改造成經營損失的企業,國資委已經著手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該負責人表示,對於發生重大損失、造成嚴重影響的企業,在業績考核中將予以扣分或降級處理。
為了進一步控制和減少損失,在通知中,國資委要求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境外期貨業務持證企業,應當對交易品種、持倉規模、持倉時間等進行審核檢查,對於超範圍經營、持倉規模過大、持倉時間過長等投機業務,應當立即停止,並限期退出。
而對於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已經開展的業務,國資委表示,企業應及時補辦相關審批手續,現階段應逐步減少倉位或平倉,在未獲得批准前不得開展新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