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記者何雨欣、李延霞)記者30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截至去年底,全國共有680萬左右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到各項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累計減免稅收157億元。
從2003年起,國家為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給予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對於服務型企業、商業零售企業、勞動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以及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2005年底前超比例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給予相應減免稅優惠;大幅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自謀職業下崗失業人員3年免稅期滿,如達不到規定起徵點,可免繳個體經營增值稅、營業稅。
2006年,國家又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作了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稅收優惠政策,從原來的沒有限額改為在每人每年8000元限額內按照營業稅、城鎮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的順序,依次減免;對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方式由按比例減免調整為按實際招用人數定額依次減免。
今年以來,為全方位促進就業增長,穩定就業局勢,國家決定,將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時限從2008年底延長至2009年底。
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國家促進就業、再就業稅收支持政策扶持面將由城鎮失業人口向所有需要就業的城鄉勞動力轉移,為各類勞動力就業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政策扶持方式將由針對特定就業人群的優惠向産業優惠轉移,促進産業的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政策扶持重心將由偏重吸收就業向鼓勵吸收就業與自主創新並重轉移,加大對自主創新的稅收支持力度,通過促進創新帶動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