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李文 賴臻)為了緩解國際金融危機對北京殘疾人就業帶來的影響,北京市將動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按照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給予3年的崗位補貼。
31日,北京市殘聯公佈了將於4月1日執行的《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暫行辦法》(簡稱《辦法》)。《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與殘疾人職工簽訂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按照每名殘疾人職工每年30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崗位補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按照每名殘疾人職工每年5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此外,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本單位職工總數1.7%比例後,每多安排1名殘疾人,在現有政策給予3000元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3000元崗位補貼的獎勵。
《辦法》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質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等各類用人單位。“《辦法》實行後,未來3年,北京市每年將有1.64萬家單位的5.6萬名殘疾人職工享受到崗位補貼,北京市每年將支出2.2億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北京市殘聯副理事長侯淑芬説。
據侯淑芬介紹,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北京市部分企業出現了生産經營困難情況,使殘疾人就業形勢更加嚴峻。此項政策的出臺,將會降低聘用殘疾人職工的人工成本,促進殘疾人就業。
北京市出臺政策鼓勵殘疾人自主創業、個體就業
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李文 賴臻)自4月1日起,北京市將對自主創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的殘疾人,分別按照2萬元、1萬元或5千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的資金或實物扶持,並對租賃場地的再分別給予2萬元或1萬元的扶持。
31日,北京市殘聯公佈了《北京市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個體就業暫行辦法》(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凡具有北京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失業殘疾人,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在2009年4月1日以後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都在扶持政策之內。
北京市殘聯副理事長侯淑芬説,北京市殘疾人實現個體就業後,還可以享受其他優惠政策,“比如可按照養老保險14%、醫療保險7%、失業保險1%的繳費費率和最低繳費基數,享受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3至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據侯淑芬介紹,之前北京市出臺的扶持殘疾人就業政策,是對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的殘疾人一次性給予2000元的扶持。此次出臺的新政策,把扶持對象擴大到了自主創業的殘疾人,扶持金額也有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