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4月9日電(記者宋常青)記者9日從甘肅省公安廳了解到,甘肅公安部門要求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查實存在執法過錯的問題,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發生執法過錯的單位堅決實行“一票否決”。
這是甘肅公安部門落實國家加強信息化建設、執法規範化建設和構建和諧警民關係“三項建設”要求的重要內容。
甘肅公安部門擬通過三年的努力,強化執法主體建設、執法制度建設、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和執法信息化建設,使全省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的執法思想更加端正、執法活動更加規範、執法能力顯著提高、執法公信力顯著增強,人民群眾對公安執法工作的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甘肅省公安廳特別強調,在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上實行“一票否決”。對發現和群眾反映的執法問題,經查實確有執法過錯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發生執法過錯的單位堅決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