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張景勇、李寧)我國將在社會保險、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及住房保障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和優化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使流動人口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進一步提升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水平。
14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央綜治委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領導小組2009年第一次全體會議上,中央綜治委要求各地各部門進一步認清當前形勢,確保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措施落到實處。要緊密結合國家實施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重大舉措,在提供就業信息服務、穩定和擴大就業、加強職業培訓、支持返鄉創業等方面,採取多種措施,促進農民工就業;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加大執法檢查和法律監督力度,加快建立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維護農民工合法利益;要堅持把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置於社會治安工作的重要位置,進一步嚴密各項措施,強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著力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