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4月15日電(記者 陳忠華)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通報了2008年發生的9起事故瞞報、遲報事件,其中包括5起煤礦事故。
山西省、市及有關部門已分別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通報批評、行政問責和刑事追究。
2008年4月24日,晉城市沁水縣尉遲煤業有限公司井下發生頂板事故,礦方報告事故造成2人被困、2人受傷。後經晉城市事故調查組查實有10人遇難、2人受傷。這起事故被認定為嚴重瞞報、遲報,沁水縣嘉峰鎮黨委書記、鎮長、分管副鎮長被免職;2名駐礦安監員、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機電科長和一名工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6月13日,忻州市寧武縣雨田煤業有限公司井下發生透水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傷。事故發生後,礦方隱瞞事故真相。山西省人民政府和省監察廳對這起瞞報、遲報事故予以通報批評,負有責任的寧武縣副縣長張永紅等14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開除留用察看1人,行政撤職5人;司法機關將6名責任人依法刑事拘留。
12月5日,朔州市山陰縣辛莊煤礦發生透水事故,初步查實死亡8人,為嚴重瞞報事故。目前,包括山陰縣縣長助理在內的13名有關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撤銷職務6人,免職1人。
此外,7月5日,大同市南郊區五九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人遇難,事故存在遲報問題。7月16日,忻州市保德縣長坤煤業有限公司劉家峁煤礦井下發生火災,礦方隱瞞不報。目前兩起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仍在調查中。
除了上述5起煤礦事故外,還有一起造成8人死亡的窯洞坍塌事故、一起造成2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一起由於下井盜竊死亡3人的事件和一起由於集中供熱故障影響4萬戶居民間斷性取暖事件也被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