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記者周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0日開始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議案。
外交部副部長李金章在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作出的説明中表示,為了有效打擊刑事犯罪,維護兩國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兩國經貿和人員往來的順利進行,兩國在司法領域逐步開展合作。2002年8月,委方向我方提出締結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和引渡條約的建議。2008年9月,外交部副部長李金章與委內瑞拉外交部部長尼古拉斯·馬杜羅·莫羅斯分別代表本國在北京簽署了中委刑事司法協助條約。
中委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共24條,主要內容包括:條約的適用範圍;拒絕或者推遲協助的理由;司法協助請求的形式和內容;執行請求的方式和費用;保密和限制使用;調取證據;送達文書;爭議的解決;條約生效、修正和終止程序等。同時規定,雙方負責聯絡的中央機關,中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委方為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總檢察院。
國務院經審核認為,中委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內容符合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司法實踐,符合我國的利益和實際需要。這一條約的批准和生效,有利於促進中委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有利於促進兩國友好合作關係的進一步發展。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批准該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