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4月21日電(記者鄧伽)記者從海南省紀委獲悉,2008年海南省鹽務局以出國考察為名組織部分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分批出國旅遊,共花費公款62.98萬元,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近日,海南省紀委、監察廳對這起公款出國旅遊案件進行了通報,鹽務局的4名相關幹部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
經查,海南省鹽務局分別於2008年4月9日、6月11日和11月21日,分三批組織本系統部分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出國旅遊,每批都由旅行社安排與他人合併組團,共花費公款62.98萬元。全程均未安排公務考察活動。
海南省紀委、監察廳決定給予省鹽務局局長邢福煌、副巡視員楊登昌、人事處處長陳作華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副局長石奇哲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62.98萬元違紀款項予以追繳並上交國庫,出國旅遊費用全部由個人支付。
對於案件涉及的人次、62.98萬元的具體去向、鹽務局相關領導的後續處理等詳情,目前仍處於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