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4月23日電(記者張濤)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日前聯合發出通知,明確這個省國有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挂鉤,挂鉤浮動比例控制在1:0.75以內,即經濟效益浮動基數1個百分點,工資總額基數相應浮動0.75個百分點。
據介紹,國企經濟效益指標基數按照鼓勵先進、鞭策後進的原則核定,一般以上年經仲介機構審計確認的會計報表中實際完成數為基礎,剔除不可比因素或不合理部分,並參照本地區同行業平均水平進行核定。工資總額基數,原則上以企業上年勞動工資統計年報中的工資總額實發數為基礎,核減一次性補發上年工資、成建制劃出職工工資以及各種不合理的工資性支出。
企業按照河北省有關規定,因調整最低工資、提高職工工資標準、調整各種津貼補貼標準,或執行勞動合同法需要增加工資的,當年單列,第二年核增工資總額基數。企業每年要呈報相關材料,做好《工資清算表》中有關數據的自審工作,重點審核《工資清算表》中的數據與《會計年報表》《勞動統計年報表》中相關數據的一致性。
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挂鉤辦法只適用於尚未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今年已經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不實行這一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