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4月28日電(記者孫洪磊)為有效緩解地面沉降趨勢,日前,天津市政府批准實施《關於進一步加強天津市地面沉降控制工作的意見》,提出未來爭取將全市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20毫米左右,同時採取措施涵養和修復地下水。
地面沉降是一種不可逆的緩變型地質災害,嚴重情況下會造成地面高程損失、河道行洪和排瀝能力降低、風暴潮危害加重、軌道交通安全受威脅等一系列問題。
記者從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辦公室了解到,天津市政府批准實施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天津市地面沉降控制工作的意見》,明確了控制地面沉降工作近期和遠期目標。近期目標是南水北調工程通水前,全市沉降控制區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30毫米左右,中心城區控制在15毫米左右,濱海新區城市規劃區控制在20毫米左右。遠期目標是到2020年,全市沉降控制區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20毫米左右,中心城區控制在10毫米左右,濱海新區城市規劃區控制在15毫米左右,人為因素引發的地面沉降得到控制。
據介紹,今後天津市將建立和完善地面沉降預測預警系統,進一步加強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到2014年,全部實現地下水禁採,涵養和修復地下水。此外還將充分利用地表水和再生水,並嚴格控制建築容積率,加大控制地面沉降工作力度。
天津是我國地面沉降最嚴重的城市之一,上世紀70-80年代初,持續乾旱導致天津地表水量大幅度減少,為保證工農業生産和人民生活用水需要,地下水開採量大幅提高,導致地面沉降趨勢加劇。引灤入津工程建成通水後,天津加大控沉工作力度,實行地下水取水許可管理,劃定地下水禁採區和限採區範圍,制定地下水壓採規劃,壓縮地下水開採量。經過多年努力,天津地下水水位有所回升,地面沉降速率明顯減緩,重點防治區地面沉降勢頭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