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 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座談會4月29日在京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李建國在會上強調,要以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為契機,依法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李建國在座談會上指出,在新修訂的防震減災法即將施行、汶川特大地震發生一週年之際召開座談會,既是為了更好地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這部法律,同時,也是表達對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遇難者的深切緬懷和對抗震救災及災後恢復重建參與者的崇敬之情。
李建國就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推進防震減災工作,提出五點要求。一是充分認識依法做好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意義。要認真領會胡錦濤總書記2008年6月在兩院院士大會上的講話精神,充分認識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長期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做好防震減災工作。二是堅持預防為主、防禦和救助相結合的方針。當前,要抓緊啟動並落實國務院已部署的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要加強地震科學研究,為防震減災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要做好各類地震應急預案工作,健全組織指揮體系並明確職責。三是堅持依法防震減災。要加強執法,依法開展災後重建工作,抓緊制定或修改與防震減災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四是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依法加強對防震減災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也將適時開展專題調研。五是做好法律的學習宣傳工作。要以貫徹實施修訂後的防震減災法和開展首個全國“防災減災日”活動為契機,把學習宣傳防震減災法與喚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防災減災工作結合起來,通過廣泛的宣傳,切實增強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和能力,提高全社會風險防範意識、知識水平和避險自救能力。
座談會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教科文衛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中國地震局等單位聯合舉行。
新修訂的防震減災法將於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