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公告 2009年 第8號
經國務院批准,現公告如下:
一、將甲型H1N1流感(原稱人感染豬流感)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二、將甲型H1N1流感(原稱人感染豬流感)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