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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臺新政:15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可免予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5月7日電(記者王駿勇)江蘇公安交管部門日前出臺新政,從6月1日起,對於“機動車超速未達10%”“外地車不熟悉路況而駛入禁行區域且及時改正”等15種輕微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只要開車人認識到過錯並及時糾正,公安交巡警部門將只給予口頭警告,然後放行,免予處罰。而對於不能認識到錯誤、不接受教育、屢教不改的,則依法給予必要處罰。

    根據新規定,15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還包括“搶險救災和運輸鮮活農産品的車輛超載”“駕駛機動車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或行駛證,經指出後及時提交的”“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不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經指出後立即改正的”“駕駛機動車在禁鳴區域應急處置時鳴喇叭的”等。

    據江蘇省公安廳交巡警總隊有關負責人介紹,一旦開車人發生了上述15種輕微違法行為,交警“口頭警告”處理後,將在2日內將開車人的違法行為記錄單報到所屬的公安交管部門備案,記錄單上記載有開車人違法的基本情況、違法事實、口頭警告的實施依據等內容。在3日內,公安交管部門將把開車人的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便於交警查詢。除“機動車超速未達10%”等3種情形之外,一旦發現開車人是屢教不改的第三次違法,交警將從這次開始進行必要的處罰。

    這些新措施的出臺受到了廣大開車人的歡迎。一些車主表示,江蘇出臺的交管新政給了開車人改正錯誤的機會,體現了便民的意識,極大地方便了開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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