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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加強災區金融信貸支持助推災區人民重建家園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11日電(記者 王宇 姚均芳)“5·12”汶川大地震發生以來,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總體部署,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導各金融機構積極支持災區人民抗震救災及災後重建,災區金融信貸支持取得明顯成效,充裕資金助推災區群眾重建家園。

    受災省份信貸投放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3月末,受災省份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餘額37917億元,同比增長34.2%;人民幣貸款餘額22917億元,同比增長34%,分別高於同期全國人民幣存、貸款增長率8.5和4.2個百分點,受災省份信貸投放力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5·12”汶川大地震發生之後,央行指導金融機構積極調配信貸資源,加大了信貸投放力度。記者了解到,地震發生後,央行立即取消對災區金融機構貸款規劃的約束,在堅持市場化運作和風險可控原則下,根據災區需要適時調整信貸結構和投放節奏,積極支持災後重建。全國性銀行機構從授信審查、資金調度等多方面對災區給予優先支持,將信貸資源向災區適當傾斜。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金融機構累計發放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貸款1724億元,對災區授信或貸款承諾3476億元。其中災區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餘額4327億元,同比增長60.8%;人民幣貸款餘額1780億元,同比增長29.4%。3月末,受災三省農信社人民幣存款餘額5136億元,同比增長33.8%;人民幣貸款餘額3338億元,同比增長27.3%。

    創新貨幣信貸政策提升災區金融機構貸款能力

    一年來,為支持災後重建,央行不斷創新貨幣信貸政策,實施了對災區金融機構執行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加大災區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等有別於其他地區的信貸政策措施,增強災區金融機構的貸款能力。

    記者了解到,到目前為止,全國共有51個重災區的所有法人金融機構統一執行9%的準備金率,186個一般災區的所有法人金融機構統一執行10%的準備金率,這兩個數字分別比全國大型商業銀行低6.5和5.5個百分點,災區金融機構貸款能力得到有效增強。

    截至目前,通過加大對災區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我國共計對受災地區增加再貸款、再貼現額度200億元,用於解決其轄內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支付頭寸和流動性需求。

    央行還允許災區金融機構提前支取特種存款,增加其信貸資金來源。對已辦理特種存款、支持災後重建資金不足的災區金融機構,可提前支取在人民銀行的特種存款,並按其實際持有期限對應的特種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此外,相關部門充分發揮銀行間債券市場融資功能,加大對災後恢復重建的支持力度。“5·12”汶川大地震之後,央行指導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簡化註冊程序,支持符合條件的災區企業和所募資金主要用於災區恢復重建的企業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募集資金。

    數據顯示,從地震發生後至2009年3月末,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共接受24家受災企業和15家承擔災後重建企業的發行註冊,目前,各類企業已累計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募集災後重建資金1756.5億元,有效推動了災區企業重建的步伐。

    金融新舉措有效支持災區居民住房重建

    為幫助人民群眾重建家園,央行、銀監會聯合發佈汶川地震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指導意見,要求金融機構全面了解農房重建信貸需求,因地制宜創新信貸産品和貸款擔保方式,完善適合災區實際的商業信貸機制,大力支持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

    一年來,一系列支持住房重建的金融舉措不斷出臺:災區居民在災後購置自住房的貸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銀行規定的現行水平統一下調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6倍,商業銀行可根據客戶的還款能力等因素自主決定具體貸款利率水平;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下調為10%,具體首付比例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均優惠1個百分點;對於提供全額擔保以及借款人提供完全符合銀行要求抵押物、質押物的農房重建貸款,規定其貸款利率下限可按基準利率的0.6倍執行。

    在國家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的支持下,截至2009年3月末,受災三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災區農戶住房重建累計授信49.6萬戶,授信額114.1億元;累計發放44.6萬戶,發放額93.8億元。其中,四川累計發放29.6萬戶,發放額66.9億元;甘肅累計發放12.7萬戶,發放額21.4億元;陜西累計發放2.3萬戶,發放額5.5億元。

    出臺一系列優於其他地區的支農再貸款措施

    在央行的指導下,各金融機構對災區實行了有別於其他地區的優惠支農再貸款政策,對災區“三農”發展的信貸支持力度得到加強。這些政策包括:

    ——拓寬支農再貸款使用範圍,允許用於支持農村信用社對農戶發放住房重建貸款。

    ——簡化災區支農再貸款操作程序。改進災區農村信用社支農再貸款臺賬管理方式,不再要求其單獨設立使用支農再貸款發放農戶貸款的明細臺賬。

    ——對災區支農再貸款實行優惠利率,從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對汶川地震極重災區、重災區農村信用社發放的支農再貸款在現行對農村信用社再貸款利率的基礎上下調0.99個百分點,並從2008年12月22日起,將支農再貸款優惠利率的適用範圍由極重災區、重災區擴大到一般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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