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2日電(記者白潔純、劉詩平)中國銀監會12日表示,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銀監會起草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
據介紹,消費金融公司是經銀監會批准,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該《辦法》明確,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須具有5年以上消費金融領域的從業經驗,且資産總額要不低於800億元,連續2個會計年度盈利,並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消費金融公司的股權。其中,境外金融機構還須符合在我國境內設立代表處滿2年以上等條件。
《辦法》指出,消費金融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消費金融公司可辦理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和信貸資産轉讓等業務,並可以進行境內同業拆借、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發行金融債券等。
此外,《辦法》還指出,消費金融公司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0%;同業拆入資金比例不高於資本總額的100%;資産損失準備充足率不低於100%。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餘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辦法》共分五章,三十八條。徵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6月12日,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的方式反饋至銀監會。
新聞分析: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緣何啟動?
新華社北京5月12日電(記者白潔純、劉詩平)中國銀監會12日發佈《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這意味著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有望在近期啟動。開展設立專業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對擴大內需和促進消費有何效果?對消費者將帶來哪些便利?風險管控方面設立了哪些“閘門”?
消費金融拉動內需
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副主任陳瓊表示,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這樣一類新型金融機構,是促進我國經濟從投資主導型向消費主導型轉變的需要。“通過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可以促進個人消費的增長,從而推動製造商和零售商産銷量增長,並帶動相關産業的需求,改變GDP對出口和固定資産投資的過度依賴。”
消費金融在提高消費者生活水平、支持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推動作用,這一金融服務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均已得到廣泛使用。在發達國家,消費金融公司主要面向有穩定收入的中低端個人客戶。消費金融公司由於具有單筆授信額度小、審批速度快、無需抵押擔保、服務方式靈活、貸款期限短等獨特優勢,廣受不同消費群體歡迎。
有數據顯示,全國最大的家電連鎖企業之一—蘇寧電器的部分零售網點因有消費信貸的支持銷量增加了40%。不少專家指出,要大規模啟動國內消費市場,除了加大銀行等機構的信貸支持以外,還需要消費金融公司等更多專業化金融機構的支持。
提供專業化消費信貸服務
據介紹,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主要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及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前者通過經銷商發放,後者直接向借款人發放。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針對居民的不同金融消費需求,專業性金融機構可以提供更多專業化的服務,“要進一步從深度和廣度上大規模啟動居民消費,應當發揮專業性金融機構的作用。”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目前從事消費信貸服務的金融機構類型很少,只有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兩類機構,消費貸款佔貸款總額的比例不到12%,且主要以住房按揭貸款、汽車貸款和信用卡業務為主。對於居民耐用商品消費,以及旅遊、教育等一般用途的個人消費等方面的信貸金融服務,仍然較為分散,專業化程度有所欠缺。
陳瓊指出,設立專業的消費金融公司,為商業銀行無法惠及的個人客戶提供了新的可供選擇的服務,可以滿足不同群體消費者不同層次的需求。與此同時,設立專業的消費金融公司,對於豐富我國的金融機構類型,促進金融産品創新具有重要的意義。
嚴格監管標準控風險
由於消費金融公司發放的貸款是無擔保、無抵押貸款,風險相對較高,銀監會因而設立了嚴格的監管標準。
陳瓊介紹,消費金融公司在試點階段的業務將不涉及房地産貸款和汽車貸款等高風險産品。且消費金融公司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0%,同業拆入資金比例不高於資本總額的100%,資産損失準備充足率不低於100%。
此外,為防止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被挪作他用,銀監會還要求,該項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以往對該借款人發放單筆貸款的最高額度,而且只有已取得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的信譽良好的老客戶才可得到此項貸款。
另有專家建議,消費金融公司的風險管理,一定程度上需要完善的客戶信用信息的支持。為此,應進一步完善社會徵信體系,為機構提供更加完善的信用信息支持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