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7日電(新華社記者王立彬)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高度出發,加快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落實,加強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應管理,做好監督檢查,把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的莊嚴承諾落到實處。
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中央已經確定,爭取用三年時間解決750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240萬戶林區、墾區、煤礦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問題,同時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記者17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今年上述三項分別完成260萬戶、80萬戶、80萬戶。各地區各部門要統籌規劃,綜合考慮,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順利落地,真正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保障性安居工程要保障的不僅是住房,還有工作機會,教育、醫療機會以及後代成長環境。國土資源部特別強調指出,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應按照城市規劃,綜合考慮被保障人群工作生活的實際,合理確定選址和地塊,為人民群眾方便工作、生活、就醫和就學創造有利條件。目前,包括經適房、兩限房等在內的保障性住房存在的問題,表面上是區位問題,實際上是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不足的問題。大量規劃在城鎮邊緣地帶的保障性居住小區存在公共交通、教育、醫療設施、商業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嚴重不足。因此,2009年、2010至2011年保障性住房選點選址,不能只考慮土地籌措的便利性和開工的方便性,而要對功能劃分、公共服務設施等深層次問題,加以提前考慮,統籌規劃。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最終服務對像是中低收入階層,必須加強監督,防止違規違法的搭車用地。國土資源部強調,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用地,實行劃撥供應,並按規定減免相關費用。但對於配套建設的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用地,必須實行有償使用,嚴格堅持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各地方各有關部門務必加強全程監管,確保已供土地儘快形成有效住房供給。堅決禁止借保障性安居工程之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後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房等商業開發。對沒有按約定開工建設和竣工的,要督促企業限期完成開發,對沒有按處理意見進行整改的企業,要依法禁止其參加土地招標拍賣掛牌購置新的土地。
當前,低迷的土地市場初步見底,建築業也開始回暖,中低收入群眾住房需求強烈,各地要抓住時機,根據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標任務的分解情況和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計劃,加快編修今年和2010至2011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確定用地標準、規模、時序,並落實到具體地塊。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要嚴格執行並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