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促進經濟發展“一攬子計劃”貫徹落實得怎樣?
--解讀2009年第3號審計結果公告
新華社北京5月18日電(記者張曉松)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去年,中央提出了“保增長、調結構、抓改革、重民生”的宏觀政策目標,全面實施了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攬子計劃”。半年多來,各部門各地方對中央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得怎樣?還存在哪些問題?審計署18日發佈2009年第3號審計結果公告向社會披露了截至今年一季度的相關審計情況。
先後下達中央投資2300億元
記者從審計署了解到,去年以來,全國審計機關切實加強了對中央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統一組織了對10項重點資金項目和5個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或跟蹤審計。總體上看,沿著財政資金流向跟進、覆蓋中央和地方、資金和項目、管理和制度的全方位審計監督網絡已經初步建立。
從這次審計情況看,中央的政策措施出臺後,中央各部門密切配合,行動迅速,措施有力,認真落實中央政策措施。地方各級政府在貫徹中央部署的同時,都迅速制定了符合本地實際的促進經濟增長政策,並強化了保障措施。
審計表明,截至今年一季度,2008年底新增1000億元中央投資計劃和預算已全部下達,2009年初新增1300億元中央投資計劃和預算基本下達。
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準、工作要實”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保增長、保發展、保民生”的重大方針政策,迅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大規模的政府投入,大範圍的産業調整和振興,大力度的科技支持,大幅度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成效開始顯現。
四個方面問題值得關注
審計在監督檢查中央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中,尚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但也查出了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有些項目的地方配套資金到位率不高。
截至今年3月底,審計抽查的18個省、區、市335個新增投資項目,其中有的項目按工程進度地方配套資金到位僅為48%,再加上部分項目前期準備不充分等原因,有些項目不能按計劃及時開工,有的已開工項目進展緩慢,一些項目已到位資金閒置,還有個別地方虛報到位配套資金和工程進度,個別項目用新增投資償還以前年度拖欠的工程款,沒有形成新的實物工作量。
——部分政策的實施辦法不夠完善。
由於稅收政策調控目標的多重性,個別高耗能、高排放企業享受了一些稅收優惠;一些企業在利用本企業中間環節産生的廢棄物和再生資源進行生産時,沒有充分享受到國家支持發展循環經濟的優惠政策;一些扶持中小企業政策操作性不夠強,影響了扶持中小企業政策的實施效果。
——部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規劃和管理亟待進一步加強。
審計調查18個省、區、市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情況發現,由於一些地方在水庫安全鑒定和治理上投入不足,審核申報工作不到位,有155座大中型和3156座重點小型水庫病險狀況比較突出,需要加強治理。
——由於一些基層銀行審核把關不嚴,一些企業利用虛假合同和發票辦理票據貼現,部分貼現資金被存入銀行謀取利差,而未注入到實體經濟運行中。這不僅影響金融對實體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虛增了銀行存貸規模,也加大了銀行系統性風險。
審計署提出三項建議
根據前一階段審計情況,審計署提出三項建議。
針對地方配套資金到位率不高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地方各級政府應進一步採取措施,明確新增投資資金配套主體和責任,加快資金落實,促進項目儘快開工並形成實物工作量,確保工程質量;有關部門和地方應進一步做好中央財政代發200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工作。
審計署建議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應加強對新增投資項目的跟蹤檢查,督促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嚴格執行節能減排等宏觀調控政策,做好項目選擇和前期準備工作,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盲目擴張,不斷提高投資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審計署建議同時金融監管機構應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促進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能力;同時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建立應對重大經濟金融風險的有效監控、預警和應急機制,防範和控制金融系統性風險;特別要加強對票據業務貿易背景的真實性、票據業務操作的規範性以及假票據等方面的現場檢查。
將進一步加大審計監督力度
為保證中央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審計署表示,下一步,將從以下五個方面進一步加大審計監督力度:
——對種糧農民直補等支農資金、政府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縣鄉醫療服務體系建設、飲用水安全等重點民生資金和民生工程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重點揭示資金管理和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各項惠民政策的貫徹落實;
——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京滬高速鐵路、金沙江向家壩水電站、三峽輸變電和西氣東輸二線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審計,重點關注相關建設項目規劃、計劃和國家有關政策落實情況,建設資金使用、建設項目管理和工程質量情況;
——對部分省、區、市新增投資項目進行審計調查,重點關注新增投資項目是否存在違規建設高耗能、高排放和産能過剩項目、“搭車”建設樓堂館所或搞“政績工程”等問題,以及建設項目對資源環境的影響情況;
——對長江上游水環境保護資金、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土地開發整理資金、礦産資源專項資金等資源環保資金進行審計調查,重點關注環境治理、環境保護、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地方政府貫徹落實國家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情況,以及各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資金效益情況;
——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以及重點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執行國家金融政策情況進行審計調查,重點關注金融機構落實中央有關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所採取的措施和實施效果,以及影響國家金融政策貫徹落實的機制和體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