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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工作更加規範起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讓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工作規範起來
——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司局負責人

    新華社北京5月18日電(記者 杜宇)如何提高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技能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如何防範個別地區出現的騙取培訓補貼資金現象?如何管好、用好就業專項資金?如何防止出現培訓走過場的現象?

    針對社會關注的這些熱點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有關負責人18日接受了新華社記者訪問。

    如何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這位負責人説,農村勞動者是一個比較特殊的群體,人數眾多,結構複雜,要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必須對其進行比較科學的劃分,根據不同群體的特點,實施分類培訓。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期發出的《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要求,要區別培訓對象,分別組織開展實用技能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和創業培訓。

    對於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返鄉農民工,他們年齡相對偏大,技能偏低,對就業的要求比較迫切,比較適合參加1至6個月的中短期實用技能培訓,特別是根據企業崗位實際需求開展訂單培訓,結合産業發展振興的潛在需求開展的定向培訓。

    對已經實現就業的農村勞動者,關鍵是提升其工作能力,因此,主要由用人單位結合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組織其參加技能提升培訓。

    對未能繼續升學且有進城求職願望的農村應屆初中、高中畢業生,他們年齡較小,大多數人能夠有時間和精力接受時間較長、相對比較系統的專業技能培訓,對這部分人主要是依託技工院校開展6至12個月的勞動預備制培訓。

    對有創業願望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農村勞動者,應積極開展創業培訓,提升創業能力,促進其實現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返鄉創業。

    如何防範騙取培訓補貼資金現象?

    這位負責人説,《通知》對加強定點培訓機構的認定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一是在方式上,要面向社會各級各類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認定承擔各類培訓任務的培訓單位,確保優質培訓資源能夠成為定點培訓機構。

    二是在程序上,要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專家,制定定點培訓機構的認定標準及認定程序,並向社會公佈,防止出現暗箱操作。

    三是在機制上,要建立專家評審、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就業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共同參與認定的機制,避免出現某個部門説了算的現象。對申請承擔培訓任務的各類培訓機構的辦學資金、設備設施、教學實訓場地、教學計劃大綱、師資狀況等進行重點考察。

    四是在管理上,要實現“兩公開”,接受全社會監督。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公開本地區全部定點培訓機構的名稱、培訓專業(工種)及等級、培訓期限、收費標準、聯絡方式等情況;定點培訓機構要公開其培訓專業、培訓期限、培訓等級、收費標準,並張貼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

    如何管好用好就業專項資金?

    2006年-2008年,我國各級財政就業專項資金中約有80億元用於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工作,平均每年近27億元,預計今年資金量還會有所增加。如何才能用好、管好這筆資金,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率?

    這位負責人説,一是要科學制定培訓補貼報銷程序和辦法。根據不同情況,目前職業培訓補貼有個人報銷、機構報銷和用人單位報銷等三種不同形式,但無論採取哪種形式,培訓補貼都必須與培訓質量、就業效果相挂鉤,採取分段補貼的方式進行。具體的辦法由各地來制定。

    二是要合理確定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在技能培訓方面,不同專業的培訓成本存在差異,部分專業或工種之間的成本差異還比較大,比如,學習焊接技術與學習烹飪技術其成本就有很大差異,另外,學習初級或單項技能與學習高級技能的成本也不一樣,因此,必鬚根據培訓專業(工種)的培訓成本和培訓期限,按照培訓的課時數合理確定職業培訓的補貼標準。要嚴格規範資金的開支渠道。要做到專款專用,培訓資金只能用於培訓,不得用於日常工作經費。

    三是要公開培訓補貼的過程。只有將申請培訓補貼的全過程置於陽光之下,公開透明地操作,才能切實防範騙取、挪用、以權謀私行為的發生。兩部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在對補貼對象審核、資金撥付等重點環節必須實行公開透明的辦法,要建立培訓補貼審核公示制度,將通過審核的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名單、機構名單和資金補貼數額按季度向社會公佈。

    如何防止出現培訓走過場的現象?

    農村轉移勞動者培訓規模比較大,人數也比較多,在培訓實施過程中,如何防止出現培訓走過場的現象呢?

    這位負責人説,防止出現培訓走過場,確保培訓質量和效果,必須加強對培訓過程的監督。我們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從三個方面加強對培訓各環節的監督。

    一是要建立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要通過信息化手段,對定點培訓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對參訓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防止個別不法培訓機構利用農民朋友的身份證等信息冒領、套取或重復申請補貼資金。此外,我們還要求培訓機構要建立職業培訓臺賬和轉移就業臺賬,詳細記錄受訓者基本情況以及培訓就業等情況。

    二是要加強對培訓過程的監督。在培訓機構開展培訓過程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通過現場測評、設立舉報電話、網上投票、電話訪談等方式,重點了解培訓效果、培訓後就業率以及培訓對象滿意程度。有條件的地區,可委託具有資質的社會仲介組織進行評估,開展定期檢查和教學督導。通過這些手段,督促培訓機構在培訓質量上下功夫。

    三是要建立培訓開班和結業報告制度。《通知》要求,各定點培訓機構在每期培訓班開班前10個工作日,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開班申請報告和培訓計劃和教學大綱,每期培訓班結束5日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結業審核申請。之所以這樣規定,並不是要對培訓機構進行限制,而是為了便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更好地了解定點培訓機構開展培訓的進展情況,從而更好地為培訓機構提供指導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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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部門下發通知規範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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