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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高架橋坍塌事故9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株洲紅旗路高架橋坍塌事故
   9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3名責任人被免職
     

    新華社湖南株洲5月20日電(記者明星、蘇曉洲)株洲市紅旗路待拆除高架橋17日下午發生部分橋體坍塌的群死群傷事故後,專案組開展對案件的調查工作,現已有9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株洲市建設局局長等3名責任人因高架橋坍塌事故被免職。

    記者20日從株洲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獲悉,經查實,4月27日,犯罪嫌疑人程繼昂經湖南南嶺民爆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高育濱同意,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情況下,以挂靠湖南南嶺民爆工程有限公司的方式通過招投標程序中得紅旗路高架橋爆破拆除工程項目;由湖南南嶺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委派公司副總經理付新貴作為拆除總技術負責人負責對20號至86號及89號到108號橋墩實施拆除爆破。高架橋其餘部分,由程繼昂組織程繼輝、黎樹林、張益兵等人進行機械拆除。整個高架橋的拆除由株洲建設監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全程監理,由禹卓擔任紅旗路高架橋拆除工程總監理,鄧文輝、劉忠林兩人負責協助監理。在施工監理過程中,禹卓等人沒有對程繼昂等人有無機械拆除高架橋資質和相關安全措施予以審查。

    5月20日,經檢察機關審查,依法批准對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程繼昂、程繼輝、周濤、高育濱、付新貴、黎樹林、張益兵、禹卓、鄧文輝等9人予以逮捕。

    記者獲悉,經省市聯合調查組初步調查核實,株洲市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沈平,株洲市建設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局聯絡該項目的分管領導曾建華,市建設局信息工程辦主任、紅旗路高架橋項目負責人丁威對紅旗路高架橋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坍塌事故,在監督管理方面負有重要責任。5月20日,株洲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上述三人依照法定程序,免去黨內外職務。目前,事故責任調查工作還在進一步深入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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