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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 安全責任一一落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記者 陳菲)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統一食品國家安全標準、取消食品“免檢制度”……6月1日起,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從源頭抓起,落實生産經營者責任,到規範各項標準,完善政府監管職責,食品安全法以全新的理念和制度為公眾構築了嚴密的食品安全網絡。

    法律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産者發現其生産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産,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實行免檢制度是監管部門主動放棄監管職責,給食品安全埋下了隱患,“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暴露了這一制度的弊端。針對此,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

    目前,我國食品標準太多太亂,讓一些守法企業無所適從,卻給一些不法企業留出了空間。針對類似混亂現象,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准予以整合,統一公佈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此外,食品安全法特別強調了食品生産經營者的社會責任,要求食品生産經營者應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與此相應,食品安全法還確立了一系列制度,把食品生産經營者的安全責任一一落到實處。

工商總局:“八項制度”健全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

    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記者 周婷玉)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王東峰日前在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座談會上指出,各級工商機關要在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建設上下工夫,建立健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八項制度”。

    這“八項制度”分別是:食品市場主體準入制度,嚴格規範食品許可或登記註冊行為;食品市場質量準入制度,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切實把好食品質量關;食品市場巡查監管制度,嚴格規範食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嚴格食品質量監管;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嚴格食品市場日常規範管理;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制度,嚴格防範和處置食品安全突發問題;食品安全廣告管理制度,嚴格規範和監管食品廣告行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協作制度,嚴格履行和落實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職責。

    “通過制度建設,切實提高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法制化水平。”王東峰説。

食品藥品監管局:四方面整頓確保餐桌安全

    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記者崔靜)食品安全法將於6月1日正式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邊振甲日前在北京表示,為深入貫徹食品安全法、確保人民群眾的餐桌安全,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在今後兩年中,著力開展四方面的整頓工作。

    一是嚴厲查處餐飲單位無證經營行為;二是重點整頓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農家樂旅遊點和小型餐飲單位;三是查處採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四是加大熟食滷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

我國將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記者 周婷玉)記者日前在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座談會上獲悉,我國加強食品風險評估體系建設,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正在籌建之中。

    食品安全法中明確,衛生部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衛生部部長陳竺透露,衛生部正在籌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兩個委員會的組建方案和章程將於近期正式公佈,有關標準和風險評估工作將按照法律要求開展。

    據了解,衛生部將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進行合理規劃,在有能力的省份成立分中心,健全食品安全評估體系,提高食品檢驗檢測、有毒有害物質鑒定排查、風險評估和預警、技術仲裁能力,逐步實現與國際接軌。

    陳竺指出,在加強風險評估體系建設的同時,我國還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建設,力爭利用兩年左右的時間,依託現有的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機構服務體系,充分利用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現有資源,在全國建立起覆蓋食品生産經營各環節、從城市到農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監測和總膳食調查體系,完善食品安全有害因素與監測數據分析機制。

食品安全法提高保健食品準入門檻

    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記者 崔靜)“保健食品不同於一般食品,不能像普通食品一樣進行管理。”即將於6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吸納了多年來社會各界對於保健食品監管的意見,在提高保健食品的準入門檻上邁出重要一步。

    2009年2月28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

    同時,法律為保健食品設定了必須遵守的“硬杠杠”:不得對人體産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簽、説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産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簽、説明書相一致。

    近年來,隨著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食品産業急劇升溫。據統計,截至2007年底,我國已審批保健食品8900多種,年産值達1000多億元。

    然而,由於缺乏監管、準入門檻過低,導致我國保健食品行業多年來呈現産品氾濫、價格混亂、質量堪憂的局面。部分企業擅自生産保健食品,有的産品進行虛假宣傳,誇大功能、誤導公眾,給食品安全埋下了隱患。

    “保健食品行業魚龍混雜,提高準入門檻是大勢所趨。”中國保健協會秘書長徐華鋒告訴記者,“嚴格監管、提高門檻有助於規範行業,助推行業發展。”

    根據新出臺的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徐華鋒表示,目前具體管理辦法正在起草過程中,這一管理辦法必將對保健食品的註冊審批、生産標準和市場營銷都做出相關規定,提高準入門檻是大的趨勢。

    為貫徹食品安全法對加強保健食品監管的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近期已多次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繼續加強對保健食品源頭的把關,嚴格審評審批,適時組織對上市保健食品進行集中清理整頓。

    同時,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各地組織開展保健食品違法添加藥物專項檢查,重點加強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減肥、輔助降血糖、緩解體力疲勞等産品的監督檢查和抽驗,嚴厲懲治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藥物的行為;組織開展保健食品標簽、説明書內容專項檢查,嚴厲打擊誇大和虛假宣傳的行為。

我國將依法對“問題食品”實行召回制度

    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記者劉奕湛)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産者發現其生産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産,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産者認為應當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

    同時法律還規定:食品生産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並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報告。

    食品生産經營者未依照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我國以法律名義對“免檢制度”説“不”

    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劉奕湛、丁可寧)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這意味著從此食品行業將不再有“國家免檢産品”,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

    食品安全法還規定,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執法工作中需要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託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並支付相關費用。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進行復檢。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檢驗由食品檢驗機構指定的檢驗人獨立進行。檢驗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範對食品進行檢驗,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

我國將統一食品國家標準

    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記者 劉奕湛)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准予以整合,統一公佈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安全法還規定: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

    同時法律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佈前,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按照現行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生産經營食品。

多道法律紅線保障食品添加劑安全

    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劉奕湛 丁可寧)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作出了多項規定,以保障食品添加劑的安全。

    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産實行許可制度。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産許可的條件、程序,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執行。

    申請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産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産品新品種生産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産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

    法律還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範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技術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對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的標準進行修訂。

    根據法律規定,食品生産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關於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産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此外,食品安全法還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簽、説明書和包裝。

    為保障食品添加劑的安全,法律還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説明書,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産者對標簽、説明書上所載明的內容負責。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説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説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産品的生産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産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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