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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紹史:統籌城鄉發展 使農民獲土地收益權財産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成都6月9日電(記者王立彬、黃毅)統籌城鄉發展,需要推進一些基礎性制度變革,尤其是要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使城鄉土地資源、資産、資本有序流動,使農民獲得土地收益權和財産權。9日在蓉舉行的成都統籌城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現場研討會上,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表示。

    徐紹史在會議上表示,推進統籌城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須解放思想、探索創新。推動城鄉統籌土地管理改革必須突出改革重點。一是不折不扣地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新機制,統籌保障發展和保護資源;二是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加強産權制度建設的力度,保護農民的權益;三是規範農村土地流轉和管理,建設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四是大力推進農村土地整治,搭建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的新平臺;五是推進徵地制度改革,逐步縮小徵地範圍,完善徵地補償機制,統籌解決被徵地農民的就業、住房和社保等問題。

    徐紹史説,推進統籌城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須注重依法規範。農村土地管理改革要解決的問題,是農村土地産權不夠明晰,使用權不夠規範,收益分配不夠合理。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一不能等,要積極探索;二不能急,要穩妥推進;三不能亂,要依法規範。當前正在推進的農村土地整治,整理出來的土地一要復耕,二要優先用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三要留足農村發展用地、使農民有土地收益,最後富餘土地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到城鎮使用,土地級差收益要返還用於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當前要注意防範“農村缺錢”和“城市缺地”的一拍即合導致農村土地再次大量流向城市,特別要關注損害農民權益的苗頭和傾向性問題,並及時予以解決,使改革始終在依法規範的軌道上進行。徐紹史指出,推進統籌城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須尊重農民意願。農民群眾是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主體。對農民群眾而言,土地不僅是生活保障,還是社會保障。他們的呼聲、訴求,彰顯了對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迫切願望和熱切期盼。要以人為本,把農民滿意不滿意、農民受惠不受惠、農民擁護不擁護,作為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標準和尺度。

    來自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各省(區、市)和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學者參加了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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