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記者羅沙、韓潔)記者10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近日修訂並印發了《中央財政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財政部表示,專項資金堅持合理分配、著重民生、優化結構的原則,採取因素法與項目法相結合的分配辦法,以因素法分配為主,重點支持與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民生類服務業。通過專項資金的支持,提高服務業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品牌影響力,促進節能減排。
辦法規定,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服務業的技術升級、設施改造、網點建設、系統平臺建設、人員培訓、公共服務等方面,支持的主要行業包括社區服務、副食品安全服務等與居民日常生活直接相關的服務業;商貿流通業、商務服務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廢舊物資及舊貨流通體系、業務外包和電子商務等與生産流通相關的服務業;市場信息服務、市場監測及預測預警、應急管理等公共服務業以及財政部確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重點服務業。
辦法同時規定,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一是以獎代補。為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於能夠制定具體量化評價標準的項目,採取以獎代補方式予以支持。在項目實施後,根據規定的標準,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項目,安排獎勵資金。
二是貸款貼息。對於投資規模大、能夠獲取銀行貸款的項目採取貸款貼息方式予以支持。貼息資金根據實際到位銀行貸款、規定的利息率、貸款期限和實際支付的利息數計算。貼息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年貼息率最高不超過當年國家規定的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三是財政補助。對於盈利性弱、公益性強,難以量化評價不適於以獎代補方式支持的項目採取補助方式予以支持。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資金比例較高及地方財政給予支持的優先安排。
辦法還對專項資金的申請、審核、撥付和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