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6月25日電(記者 仇逸)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十二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了《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草案)》,以營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發展環境,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條例提出:上海市人民政府應當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優化金融市場參與者結構,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産、企業年金、信託計劃等各類機構投資者。
根據條例草案,上海將加強金融機構體系建設,鼓勵國內外金融機構在上海市設立總部和分支機構;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金融機構。其中還提出,上海要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將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和國債收益率培育成為金融市場的基準利率。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促進各類金融信息系統、市場交易系統互聯互通,建設、完善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功能相匹配的登記、託管、清算、結算等統一高效的現代化金融支持體系。
此外,上海將鼓勵金融機構以及相關單位通過市場機制,從國內外引進各類高層次、緊缺的金融人才,並在戶籍和居住證辦理、住房、醫療保障、子女就學等方面提供便利。對引進的境外金融人才,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簡化出入境手續。
《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草案)》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