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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職工10月1日起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作房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7月6日電(記者葉鋒)從今年10月1日起,上海職工將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上海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實施辦法(試行)》(下文簡稱《辦法》)已經出臺,規定了可以享受這一政策的三種條件,滿足其一就能申請。

    這三種條件是:職工享受上海廉租住房政策的;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的;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

    《辦法》規定,享受廉租房政策的,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度不應超過租賃房屋的月租賃費用與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差額部分。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的,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度不應超過租賃房屋的月租賃費用。通過市場租賃的,每月可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度不應超過租賃房屋的月租賃費用扣除家庭月工資收入20%後的差額部分,且每月最高可提取額度不超過1000元。

    此外,申請者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餘額,但須徵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辦法》還規定,職工符合支付提取條件的,可每半年一次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各區、縣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此前,對於一些暫時沒有能力購房、依靠租賃住房的上海家庭來説,難以從現行的公積金政策中直接受惠。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上述《辦法》的實施,除將幫助享受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政策的對象外,還將有利於解決“夾心層”人群的住房困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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