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昆明警方:"小學女生賣淫案"涉案人員被提請逮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昆明7月7日電(記者王研、李倩)日前,媒體報道昆明“小學女生‘賣淫’案”後,引發了強烈社會反響。昆明警方多次通報案情,但仍有媒體及網民質疑。7日,昆明市五華區公安分局召開記者見面會,通報了案件的最新情況:6日,公安機關已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劉仕華。

    3月16日晚,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王家橋派出所巡防人員到王家橋村查緝賣淫嫖娼人員,在控制現場、制伏當事人過程中,雙方發生衝突,致當事人普恩富肋骨骨折。隨後,巡防人員將普恩富、劉仕華、張安芬等6名當事人帶至派出所交由民警詢問。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起了強烈社會反響。

    針對媒體及網民質疑,7日五華區公安分局進行了説明:劉仕華已被提請批捕,鋻於劉仕華、張安芬尚有陳艷、劉娜娜、劉婷婷(均為化名)等子女的特殊情況,對張安芬採取取保候審;陳艷由政府相關部門主動幫扶,提供就業崗位;對劉娜娜、劉婷婷的上學問題,公安機關與區教育部門會商,安排學校,並多次動員其入學。

    對於有人質疑巡防人員的執法權問題,警方表示,巡防人員先期控制、制止違法犯罪的行為,是整個執法過程中的一個環節,不能孤立地看作一個獨立執法行為,執法主體仍然是公安機關。對於警方辦案時有脅迫、誘供等行為的質疑,警方表示對劉仕華、張安芬容留賣淫案的辦理是依法進行的,公安機關所有偵查活動受檢察機關監督,檢察機關已明確不存在刑訊逼供,如有疑問大家可向檢察機關舉報和反映。

    對於網民要求公佈案件中嫖客個人具體情況的問題,警方表示嫖客雖然違法,但個人隱私仍受法律保護。此外,陳艷不存在被非法控制和強迫勞動等問題。

    警方同時認為,個別媒體和網民在公安機關3次通報後仍出現片面、不客觀的報道,甚至惡意炒作、誤導公眾的做法是不負責任的。公安機關將公正客觀地處理該起案件,歡迎對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相關鏈結
· 我國開展打擊組織強迫婦女賣淫犯罪活動專項行動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